原创 ▎股东知情权行使之公司私账查阅:法律分析与实务探讨

发表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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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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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知情权指股东依法享有的获取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通常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相关股东会决议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内容。确保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有助于增强公司治理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但在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部分公司因为想逃避税收、隐瞒收入等原因,可能会设立私账,即不在公司正式财务报表中记录的私人账户。公司私账的设立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会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造成实质性阻碍。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出于对公司资产状况、资金流向、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查阅公司私账的请求。

本文将详细探讨股东查阅公司私账的现实需求、相关法律依据和限制、设立私账的法律风险,以及案例分析等,旨在为理解和判断股东能否合法查阅公司私账提供一定的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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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查阅公司私账的需求分析

随着公司财务管理的日益复杂化,部分公司存在有“私账问题”。这类私账可能涉及公司大股东、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私自设立的个人账户,用于存储或转移公司资金。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私账的主要原因包括:

监督公司管理层:通过查阅私账,股东能够了解公司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防止管理层通过私账隐匿收入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财务操作。
保护自身经济利益:股东希望通过查阅私账,明确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避免因管理不善或财务虚假而导致个人投资损失。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私账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失、财务混乱,股东通过查阅私账可以督促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从而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在公司治理实务中,私账现象确实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导致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误判,进而影响股东的权益。因此,股东提出查阅公司私账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和合理动机。然而,法律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且查阅公司私账可能涉及其他股东或案外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因此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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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定与私账查阅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公司私设账目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具体而言,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公司设立私账,同时禁止公司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此外,第一百八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虽明令禁止公司设立私账,却未对股东查阅私账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详细界定了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和行使方式,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但对于股东是否有权查阅私账这一问题,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指导。这也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股东查阅私账请求时,通常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据现有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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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设立私账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私账不仅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税务违法风险:私账的设立通常伴随偷税漏税行为,这不仅违反税法,还可能导致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逃税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将构成逃税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2.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当公司高管或大股东通过私账侵占公司财产时,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涉及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构成这些罪行将受到严厉惩罚。

3. 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风险:公司设立私账可能导致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法院可以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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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司法案例分析及实务建议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私账的相关案例呈现出法院在处理此类请求时存在多样的考量因素,包括双方同意、隐私保护、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以及其他救济的可得性。以下表格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判决结果和思路来阐述法院的认定理由。

案号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判决思路
(2021)粤2071民初721号
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第三人在隐去与公司无关的私人资金往来记录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查阅被告公司的个人账户,故法院支持股东查阅私账,认为这种安排既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又避免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如果公司与相关个人账户持有人均同意在一定条件下查阅私账,法院可能会支持查阅请求。
(2021)粤19民终4965号
可能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名下的私账清单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导致查阅请求被拒绝。
未能充分举证私账与公司间的关联性,隐含了若原告能充分举证,则法院有可能支持其查阅请求。
(2018)鄂0192民初3044号
可能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对私账户为公司账户或与公司财务事项有关,导致查阅请求被拒绝。
(2023)粤0604民初13534号
不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被告提供上述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明细,缺乏依据,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亦缺乏关联性,故不予准许。
(2023)粤01民终6561号
不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私人账户是否为公司财产不明确,查阅可能会侵犯案外人的个人信息。同时,法院指出,公司使用个人账户存储公司资金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原告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其权益受损问题
 
法院强调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私账与公司财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不应以侵犯个人隐私为代价来扩大股东的查阅权利。
(2021)渝05民终621号
不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的查阅请求超越了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范围,查阅私人账户可能会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021)陕0102民初17055号
不支持
法院认为,正常情况下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已能保障股东知情权,故不应再以侵犯个人隐私为代价扩大股东知情权的查阅范畴,故不予支持。
(2021)粤06民终4665号
不支持
法院指出,原告请求查阅的个人账户系案外人账户,查阅个人账户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故不予准许。
(2019)粤01民终2879号
不支持
法院指出,在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均明确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的情况下,该行为属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应当通过追究责任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方式进行救济,而非直接支持股东查阅。
法院指出,使用个人账户存储公司资金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其权益受损的问题,而不是通过查阅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私账。
(2018)粤0106民初9270号
不支持
法院指出,原告认为存在私人账册的问题属侵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该责任应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责,但该行为属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原告可据相应事实主张权利。
(2019)粤0606民初1833号
不支持
法院指出,股东知情权仅限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任何超出这一范围的请求都不会被支持。
法院认为《公司法》已经为股东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保障,故不支持查阅范围的扩大。


根据上表中的案例。可以总结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重点考量的纬度有以下几点:

1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部分法院可能会严格遵循法律及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知情权范围的规定,任何超出此范围的查阅请求都不会被支持。因此,律师应审查公司章程,熟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向客户说明查询请求不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2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公司与相关个人账户持有人均同意在一定条件下查阅私账,法院可能会支持查阅请求。因此律师应协助客户制定合理的协商策略,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法院要求股东在请求查阅私账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个人账户确实与公司财务及经营事项密切相关,若能充分举证,法院可能会支持查阅。故律师需要指导客户收集与私账相关的证据,以证明私账与公司财务间的关联性。
4隐私保护和合法权益:当查阅请求可能侵犯案外人的隐私或合法权益时,法院倾向于保护个人隐私权,拒绝支持股东的查阅请求。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股东的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界限,因此律师应评估查阅请求可能带来的隐私风险,并在必要时调整策略以减少对他人权利的影响。

5)其他救济途径的可得性:当法院在处理股东查阅私账的请求时,如果认为存在其他合法且有效的救济途径可供股东保护其权益,而不必依赖于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私账查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股东对私账的查询请求。故律师在实务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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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询私账以外的其他救济途径

股东的私账查询请求受到限制或拒绝时,法律体系内仍有其他替代途径,以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其他权益不受侵害。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诉讼:股东可以通过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来追究设立私账的责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高管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在(2019)粤01民终2879号案中法院即指出,设立私账是侵害公司及股东的行为,股东可通过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 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问责: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渠道,要求公司管理层对私账行为进行解释或整改。这种方式通常较为灵活,且更符合公司内部治理的原则。
3刑事控告:若股东发现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存在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均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4. 监管介入:对于上市公司,如存在设立私账的行为,股东还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对公司私账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监管机构的介入不仅可以提供更多信息支持,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公司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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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公司私账的设立不仅违反了现行法律,而且可能对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时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在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尽管通过司法途径查阅私账是一种可行的策略,但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诸多限制和挑战。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股东提供的初步证据、私账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可能涉及的案外人权益,以及其他救济的可得性等因素。在这一背景下,股东在面对公司设立私账的问题时,应考虑采取包括股东代表诉讼、刑事控告和监管介入在内的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同时,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私账的设立,以规避法律风险和潜在的公司治理问题,从而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